辦事指南
牡丹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事指南
地役權登記
一、申請地役權首次登記
(一)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地役權合同;
二、申請地役權變更登記
(一)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二) 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 不動產登記證明;
(四)地役權變更的材料。
三、申請地役權轉移登記與不動產轉移登記合并辦理
(一)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不動產登記證明;
(四)不動產權屬證書;
(五)地役權轉移合同。
四、申請地役權注銷登記
(一)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二) 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不動產登記證明;
(四)不動產權屬證書;
(五)地役權消滅的材料。
更正登記
一、依申請更正登記
(一)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證實不動產登記簿記載事項錯誤的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書面通知相關權利人申請更正登記的除外);
(四)申請人為不動產權利人的,提交不動產權屬證書;申請人為利害關系人的,證實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不動產權利存在利害關系的材料。
二、依職權更正登記
(一)證實不動產登記簿記載事項錯誤的材料;
(二)通知權利人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更正登記的材料和送達憑證。
異議登記
(一)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證實對登記的不動產權利有利害關系的材料;
(四)證實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材料。
查封登記
一、查封登記
(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等國家有權機關送達人的工作證和執行公務的證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達的,應當提交委托送達函;
(二)人民法院查封的,應提交查封或者預查封的協助執行通知書;人民檢察院查封的,應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國家有權機關查封的,應提交協助查封的有關文件。
二、注銷查封登記
(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等國家有權機關送達人的工作證和執行公務的證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達的,應提交委托送達函;
(二)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預查封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公安機關等人民政府有權機關解除查封的,提交協助解除查封通知書;人民檢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注銷登記
一、放棄土地、房屋注銷登記
(一)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權利人放棄權利的書面文件。
二、不動產滅失注銷登記
(一)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房屋滅失的材料。
三、生效法律文書權利消滅注銷登記
(一)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
四、土地、房屋被沒收、征收、收回注銷登記
(一)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人民政府生效決定書。
換、補證登記
一、換證
(一)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證明。
二、補證
(一)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遺失、滅失聲明;
(四)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證明。